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校学术委员会现就以上内容作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提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22-2023年,学校发展战略清晰,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学校顺利完成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创作展演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按照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本科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等专项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达到了“时间过半、完成过半”的进度要求。
(一)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学校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国内有特色、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艺术院校内涵建设不断深化
在第五轮学科评估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舞蹈领域排位均进入全国40%,学校获批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获批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学校持续夯实学科建设基础,组织不同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分层分类申报自治区级学科建设项目,学校获批2022年提质培育学科建设项目1个(音乐与舞蹈学),获批2023年提质培育学科建设项目3个(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美术与书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取得新进展,获批“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项目”1项。
(二)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品牌建设,已形成以国家级一流专业为引领的专业建设格局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积极对接自治区文艺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需求,2022-2023年,申报新增艺术与科技专业,全校所有专业均通过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同时,注重特色培育、强化品牌建设,落实《内蒙古艺术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艺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培育、扶持力度。通过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全方位措施不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2022-2023年,新增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已形成以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动画、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为引领的一流专业建设格局。现我校共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7个,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一流专业占专业总数的50%。
(三)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更新和制度设计,高水平本科教育成果突显
推行“22352”育人模式、强化艺术实践育人导向,开设乌兰牧骑艺术实践课,加大“一专多能”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和艺术修养,开设《浅吟低唱—中国古典诗词艺术歌曲之美》等18门美育选修课;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劳动教育课考核评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艺术学院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修订)》。2022-2023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获批全国艺创融合特色教学示范点;获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
(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了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研究生教育新体系
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校内+校外”双导师培养,健全了导师分类遴选制度和考核机制,修订《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聘任与考核办法》,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育人规范》;坚持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研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印发《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出台《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资助研究生及导师外出交流学习;进一步明晰了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管理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力度不断加强,做好研究生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
(五)坚持人才驱动引领,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与学校发展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
构建了系统化的引才育才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素质不断优化。学校重视新形势下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培养青年人才,不断增强师资力量,印发《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加快博士生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培养方案》,落实《内蒙古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引”“柔”并举,通过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本校教师培养等方式,改善人才科研、教学等条件,着力解决高水平师资队伍不足,博士专任教师缺乏等问题。
(六)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有组织的科研工作
2022年以来,学校制定出台科研管理制度8个,修订4个。通过制度建设,学校进一步优化了科研成果评价考核体系,在成果认定上,以学科建设和科研质量为导向,制定多维度的科研评价指标,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落实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严格科研项目成果验收管理,保证高水平高质量成果的产出;鼓励和支持科研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繁荣文化产业,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管理,加大了对我校横向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科研创作成果转化及应用。在项目申报方面,对接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强化目标导向,凝练创新性的特色研究领域,布局前瞻性研究战略,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通过内蒙古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推动科研项目库建设,加强培育创新团队;建立国家项目预申报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申报培训,探索提高国家级项目申报质量的有效方法,实施有组织的重大项目攻关计划。
(七)不断加强科研内涵建设,承担重大项目能力进一步提升,科研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服务自治区经济文化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
学校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积极投身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2022-2023年,承担国家部委、自治区项目62项,2022年、2023年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分别为318.1万、384.4万,呈现出获批重大项目数量增多、质量和获批经费逐年提高的态势。项目选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需求导向结合,注重理论对接实践,在中华民族文化凝聚、地方文化资源调查、艺术创作理论传承创新、美育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对策性、应用性研究。
学校凝聚自身在艺术学理论研究方面的积累,试图建构出具有“中国特色、北疆特征”的艺术理论研究体系。2022-2023年,学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56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50部,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批评、艺术跨学科研究等方面,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土艺术审美特征、本土艺术发展史、新时代艺术价值、艺术成果转化的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部委、自治区批准建立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艺术实践基地15个,2022-2023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高校美育研究中心”“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自治区科研与艺术实践平台,成立了“北疆艺术研究院”“北疆之花艺术团”,我校主要学术阵地《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荣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艺术学’类核心期刊扩展等级”和“全国高校质量进步社科期刊”称号。现有科研与艺术实践平台坚持开放的思路与辐射式延展的构想,建立了多学科联合攻关的科研长效机制,将通过建构北疆艺术理论体系、方法体系、话语体系,使其成为学校重要的思想库、智力库,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智力保障,激发出更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
(八)坚持高水平艺术实践,艺术创作展演成果丰硕
学校坚持艺术创作精品战略,2022-2023年,共取得艺术创作成果260项,其中获自治区萨日纳奖6项,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展演517场。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4项、获批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主题文艺创作项目4项,共计获批经费177万元。标志性成果原创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入选“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参演剧目,并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艺中国”官方平台受邀参加线上展演直播,继续发挥服务社会文化发展、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舞蹈专业教师在第十三届新加坡国际舞蹈节获得专业组编创表演金奖,通过国际赛场搭建文化交流桥梁、输出优质的文化艺术产品;影视专业教师获得3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金鸡电影创投大会“艺术之光”和“最具潜力导演”2项大奖,实现了影视专业国家奖项的重大突破;此外,教师还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初评节目奖和表演奖1项、自治区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项、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入围11项、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你好,主持人”文艺赛道总冠军1项,进一步彰显了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实力。
二、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我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学校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校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和条件保障;学校不断健全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设立了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学术治理结构,在各教学单位基本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成立教学单位学术分委员会。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于2022年换届,现有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独立后的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紧紧围绕《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持紧守分界,依章办事,不懈怠,不越位。各专门委员会与行政部门职责明确,统筹协调,合作无间,运行机制逐步成熟,处理学术事务能力显著增强。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依章开展工作,为构建以学术为基石的高校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作用。2022-2023年,校学术委员会和3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各类工作会议19次,审议议题46项,主要工作有:
(一)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增补和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设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2022年启动了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023年,对因退休、调离学校等原因出现的委员空缺和变动进行了及时增补和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依章程分设了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负责有关专门学术事务。
(二)按规范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在学术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1.审议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议科研制度,包括《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科创展演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研究讨论《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备案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审议研究生教育相关制度,包括《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
2.把关教学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履行咨询建议职能。听取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汇报,审议研究生2021年-2023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审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建议;审议课程建设方案,确定劳动教育课程归属、在线开放课程、混合式课程建设名单、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审定校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通识教育选修课目录等;研讨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为校内专业评估工作提供咨询。
3.坚守学术标准,严把评审关,确保推荐质量。严格执行各类研究实践项目和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评审工作制度,对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成果、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对外推荐成果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对各类学术、资助基金、以及教学、科研奖项进行评定。主要包括评审“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艺术创作展演资助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本科教学改革专项委托项目”、“校级教改项目”,评定推荐“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自治区2023年青年科技英才项目”。
4.加强学术道德伦理规范,优化高质量发展的学术生态环境。学术不端处理是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校学术委员会始终以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建设为根本,反对不良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2022-2023年度共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1起,对有争议的学术成果进行了学术认定。在受理、调查、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学术委员会文件及流程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通过听取专家意见、召开调查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对举报事件进行深入讨论,集思广义,形成共识,工作步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升了学术委员会影响力及处理事务能力,在校内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